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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出台政策措施促进商贸经济提质增量

时间:2025-05-10 10:23:00

吸引更多企业投资 提振消费市场信心

  南昌新闻网讯 5月9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扩大内需和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近日,我市印发了《南昌市促进商贸经济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相关奖励条款自2025年1月1日起计算,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主要聚焦商贸主体招引培育、规模扩张和转型升级,通过资金奖励、信贷支持等多重手段,为商贸企业纾困解难,吸引更多企业投资南昌,进一步提振消费市场信心。

  鼓励引育商户入驻商业综合体

  在引进和培育新增商贸主体方面,鼓励新增商贸企业,对新开业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商贸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次年达到一定增速的,再给予8万元奖励。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既有商贸企业,次年达到一定增速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开业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商贸企业,依法依规取得银行贷款的,按照银行贷款本金贴息2个百分点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当年支付利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达到一定规模后,次年达到一定增速的既有商贸企业,依法依规取得银行贷款的,按照银行贷款本金贴息2个百分点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当年支付利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2万元。鼓励新设龙头商贸企业,对批发业当年经营规模达10亿元以上的,零售业当年零售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当年经营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的新开业商贸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批发业当年经营规模达20亿元以上的,零售业当年零售规模达1亿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当年经营规模达4000万元以上的新开业商贸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批发业当年经营规模达50亿元以上的,零售业当年零售规模达3亿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当年经营规模达1亿元以上的新开业商贸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鼓励引育商户入驻,对引进和培育场内商贸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租赁型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楼宇、电商基地(平台)给予奖励,当年新增5户以上的,每户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商贸主体做大规模

  在扶持现有商贸主体做大经营规模方面,鼓励商贸主体做大规模,对年经营规模达5亿元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的批发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较上年每增加1亿元奖励4万元,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年经营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的零售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零售规模较上年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年经营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较上年每增加500万元奖励2.5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商贸主体实现良好开局,对批发业上年经营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零售业上年经营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上年经营规模达500万元以上且本年一季度达到一定增速的商贸主体(含个体工商户),一季度零售规模较上年同期每增加5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

  在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方面,鼓励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对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当年零售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的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含加盟形式个体户)、商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等新注册的独立商贸法人企业(二手车、电商业态除外),给予60万元奖励,每增加500万元,再给予6万元奖励,两项合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开展工(服)贸分离运营,对工业、服务业单位分离现有商贸业务,并新注册的独立商贸法人企业,批发业企业当年经营规模达2亿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1亿元,再给予6万元奖励,两项合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零售业企业当年零售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60万元奖励,每增加500万元,再给予6万元奖励,两项合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电商平台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对新设运营中心并将自营业务独立核算的电商平台,当年网络零售规模分别达到10亿元、20亿元以上,分别给予600万元、1200万元奖励;鼓励电商主体做大规模。对年网络零售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的电商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网络零售规模较上年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6万元,最高不超过800万元;鼓励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对年零售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的二手车经销企业,零售规模较上年每增加100万元奖励0.5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南昌市将加强资金保障,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奖励资金,并鼓励各县区出台配套政策,形成叠加效应。(洪观新闻记者 黄之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