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60期(总第202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刘异律师(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网友“w12ykt5”留言:5月6日,我在衡阳市荷池路某卤味店买了一个猪耳朵,商家称量不准确,多收了我12元。今天早上我去买,卤味店还是老样子缺斤少两,望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专业解答
刘异律师(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
诚信经营是经营者的法律义务,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此均有规定。
1、经营者故意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和伪造数据,违反了计量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上述规定,执法部门可以对经营者进行处罚。
2、经营者短斤少两,属于欺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惩罚性赔偿,退款并赔偿损失500元。
编辑:李洁 何思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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