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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找民宿订房,交1390元后被拉黑”,朱珊律师支招维权

时间:2025-10-28 06:46:16

2025年第222期(总第364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朱珊律师(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

网友“qmoteud”留言:朋友在网络平台发五一寻民宿帖文后,骗子私信加其微信,交流后朋友以700元购3天民宿,另付300元押金。后骗子称被文化和旅游局约谈,房费降至130元/晚,让先转390元才退原房费,朋友又通过支付宝口令红包付390元。后朋友怀疑其虚假宣传、无民宿资格证,要求退款时,对方删除了微信好友。

专业解答

朱珊律师(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

骗子通过虚构“有民宿可供出租”的事实,诱使你朋友支付房费、押金及后续“退款前置费”,构成《民法典》现行有效规定的欺诈,你朋友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民宿服务合同,并要求骗子返还全部款项(700元房费+300元押金+390元“退款前置费”=1390元)。

骗子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现行有效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虽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3000元以上,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但可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九条)。

若能证明骗子系“经营者”(如从事民宿经营活动、有营业执照等),你朋友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三倍赔偿(即1390元×3=4170元);若无法证明其“经营者”身份,仍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全部款项。

编辑:李洁 何思蓓

32位律师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