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了省教育厅《关于请省政府批准设立山西文化旅游职业大学的请示》,同意设立山西文化旅游职业大学。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山西青年职业学院为基础设立山西文化旅游职业大学,同时撤销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山西青年职业学院的建制。
二、山西文化旅游职业大学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由省政府举办,省教育厅管理,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12000人。
三、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山西青年职业学院的人、财、物全部划转至山西文化旅游职业大学。
四、撤销山西文化旅游职业大学筹备处,其名下资产全部划转至山西文化旅游职业大学。
五、省财政按省属公办普通本科学校拨款模式核拨办学经费。
六、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山西青年职业学院现有在校生在现址按原模式进行培养和管理,学费、住宿费执行原收费政策,学生毕业考核合格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毕业证书。
七、山西省晋剧院、山西省京剧院、山西华晋舞剧团、山西华夏之根艺术团、山西艺术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作为附属机构由山西文化旅游职业大学管理,保留法人资格,独立核算与运行。
八、省直有关部门及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将学校列入文旅强省战略基础工程,予以重点支持;引导学校科学定位,聚焦文旅融合,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结构,搭建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探索学练演创研一体化人才培养路径,创建碳中和校园示范区工程;加快校区优化整合,启动潇河校区建设,在项目规划、立项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保障。
九、省教育厅要指导山西文化旅游职业大学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高水平本科层次职业大学,为我省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